河北法制报讯(记者刘彬)近日,望都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,探索信用修复机制,对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正向激励,及时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修复信用,制作了首份《信用修复证明书》。这是望都县法院优化营商环境、助企纾困解难的又一创新务实举措。

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经望都县法院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某商贸公司承诺给付申请执行人25万元货款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10万元后,剩余15万元迟迟未履行。某公司向望都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要求某商贸公司给付货款15万元,并按要求给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7000余元。

执行立案后,被执行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,表示公司从主观上并不想逃避债务,而是受其他因素影响,造成公司现金流紧缺,故未能及时给付货款,现正积极筹措资金还款。鉴于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态度,执行法官联系申请执行人,向其表明该商贸公司的现实困难和积极态度,最终,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,商贸公司随即转账15万元。

执行结案后,工作人员遂解除了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。此时,被执行人某商贸公司负责人向望都县法院执行局寻求帮助,此次执行的信用惩戒措施可能对公司行政审批、政府扶持、市场准入、招标投标、资质认定、融资贷款等造成影响。

获知该商贸公司困难后,望都县法院高度重视,详细了解该公司情况后,本着为企业纾困解难,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,于今年3月10日制作了首份《信用修复证明》,为企业填补信用“缺口”,助失信企业“造血”。该商贸公司负责人感慨地说:“非常感谢望都县法院,有了这张证明,我们就能参与政府采购、融资信贷了,公司也可以安心经营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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